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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打印机3个月就坏 雨湖工商协调换新机
2013-12-10

12月9日,在雨湖工商分局云塘工商所的调解下,湖南科技大学的赵先生换了一台新打印机。此前,赵先生的打印机使用不到3个月出现故障,在维修时遭到了拒绝。
今年7月份,赵先生花750元购买了一台打印机。在商家的推荐下,他还花50元购买了一盒非原装墨粉。赵先生先使用了非原装墨粉,但没想到打印机用了不到3个月就出现了故障。

赵先生联系了打印机的售后部门,但对方以赵先生没有使用原装墨粉为由,拒绝保修。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到商家,可维修了两次,打印机依然不能正常使用,而且第一次的维修记录单还被商家收回了。

无奈之下,赵先生拨通了12315。

云塘工商所执法人员接诉后,经调查得知赵先生所投诉的情况属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更换一台同品牌打印机,并补偿50元墨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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